一言一行塑形象
一举一动显文明
做好垃圾分类这件小事情
共创文明之大举
请大家共同监督!
第十九期洪合镇小区垃圾分类“曝光台”出炉!
一起来看看吧!
民和家园二区
问题曝光:随手乱扔、堆放落地包
具体点位:民和家园二区133栋2.0B分类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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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和新家园小区
问题曝光:随手乱扔、堆放落地包
具体点位:人和新家园6区西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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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家浜
问题曝光:随手乱扔、堆放落地包
具体点位:朱家浜18号三分类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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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遇到垃圾投放问题,请及时寻求垃圾分类劝导员的帮助。
(严禁攀爬,谨防夹手!儿童请在家长陪同下进行投放!)
请大家积极投身到生活垃圾分类行动中,并带动身边的家人、邻居、朋友共同参与,做垃圾分类的先行者、宣传者和监督者。
温馨提示
《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对应的收集容器,不得随意抛洒、倾倒、堆放或者焚烧。
►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单位、个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农业农村与生态环境办公室 李冰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