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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基础设施、住房保障、人居品质等,浙江实施城乡融合提升“五大行动”
2025-12-12 10:26 来源: 撰文 看秀洲

为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城乡一体融合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和省委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统筹推进城市更新与乡村建设,努力缩小城乡建设水平和品质差距,近日,浙江省建设厅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推进城乡一体融合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行动方案》明确,浙江将聚焦“县城—中心镇—重点村”发展轴,围绕基础设施、住房保障、人居品质、风貌特色、长效管理,实施城乡融合提升“五大行动”,助力山区海岛县以及其他城乡差距较大地区加快补齐短板。到2027年:


城乡基础设施更加均衡,城镇与其周边村基本实现基础设施一体化;


城镇住房保障有效扩面,农业转移人口基本居住需求得到妥善解决;


农村人居品质显著提升,新建和改造农房彰显浙派民居特色、符合现代宜居需求;


城乡风貌特色愈发彰显,形成山水相融、古今辉映、镇村联动的诗画浙江、城乡共美格局;


城乡建设管理更加完善,建立健全城乡房屋和基础设施“建管护”全流程长效机制。


《行动方案》明确了5大行动,共15项具体任务。


实施市政基础设施延伸辐射行动


推进城乡一体化供水


提升城镇供水效能和延伸辐射能力。提升农村供水品质,加快城镇供水管网向城镇周边村、重点村以及发展轴范围内其他村庄延伸覆盖,对尚不具备延伸条件的村,配合水利部门推动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设。到2025年底,新增240个以上行政村实现城乡一体化供水;到2027年底,城镇周边村基本实现城乡一体化供水全覆盖。


加强城乡污水系统治理


以城镇周边村、重点村以及发展轴范围内其他村庄为重点,统筹实施城镇污水管网延伸建设、村庄内雨污分流改造和现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改造;因特殊情况导致城镇污水管网难以延伸的村庄,提升改造现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一级B排放标准。到2025年底,新增400个以上行政村实现城乡一体化污水处理;到2027年底,城镇周边村基本实现城乡一体化污水处理全覆盖。


实施城乡燃气同标服务


统一城乡瓶装燃气服务标准,到2025年底,城乡统一配送入户率达90%以上。加快燃气管网向城镇周边村、重点村以及发展轴范围内其他村庄延伸覆盖。到2027年底,完成“瓶改管”更新改造12万户,城镇周边村基本实现城乡一体化供气全覆盖。


实施住房保障扩面托底行动


推进住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


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住房保障范围。2025-2027年,每年新增保障性住房受益人数30万人以上。



支持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


鼓励灵活就业群体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优化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鼓励各地积极出台支持新市民、青年人、农业转移人口等群体住房消费政策,满足不同群体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推动农村危房解危改造


全面排查尚未采取工程措施解危的农村危房,“一户一策”推动解危改造。引导慈善组织和银行、保险等机构积极支持危房改造,加强危房改造全链条技术服务。


实施城乡共建“好房子”行动


建立农村“好房子”技术体系


完善农房建设技术体系,修订《浙江省农房设计导则(试行)》,制定《浙江省农房建设适宜技术、材料、工艺目录》《浙江省绿色农房建设技术指引》,推广一批性价比高、适用性强的技术、材料、工艺,发布一批农村“好房子”典型案例。


推动现代宜居农房建设


深入推进浙派民居建设,支持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施工企业等专业企业和建筑师、工程师等技术人员下乡,通过合作建设运营或者提供技术服务等方式深度参与,将资金、技术优势与自然、人文环境有机结合,打造有特色、高品质的农村“好房子”。2025-2027年,每年培育和支持100个左右彰显浙派民居特色的美丽宜居村庄项目。


加强农房使用维护管理


探索农房“保险+服务”,提升农房安全风险防范能力。深入实施农房改造行动,推动自住房微改精提、古民居修缮保护、危旧房拆改整治、闲置房改造盘活。鼓励专业化物业服务进农村。


实施城乡风貌联动提升行动


打造城乡风貌特色片区


推动县域风貌整体提升,塑造特色空间、带动产业发展,推进小微空间“共富风貌驿”建设和美丽廊道串珠成链,打造一批共富风貌游线。到2027年底,开展10个以上城区更新试点、建设50个以上城乡风貌融合片区。


加强城乡历史文化资源整体保护利用


打造一批城乡历史文化融合片区,鼓励利用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打造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场所,推进城市与乡村文化互动空间建设。到2027年,新增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以及历史地段50处以上。


推进山区海岛县镇村联动建设更新


指导山区海岛县的乡镇(包括中心城区以外的街道)开展城镇体检,制定“一镇一策”建设方案,分类开展城市更新(小城镇)试点和城镇建设高质量样板(小城镇)示范创建。到2025年底,推进130个以上山区海岛县城市更新小城镇试点建设;到2027年底,创建10个以上山区海岛县城镇建设高质量样板(小城镇)。



实施城乡一体管理提效行动


加强城乡基础设施统筹管理


大力推动县域城乡供水、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管护。加强城乡供水水质监测,确保农民群众饮用“放心水”。


提升城乡生活垃圾处置质效


持续实施老旧中转站改造提升,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填埋场综合治理和焚烧厂超低排放改造,加大厨余垃圾处置设施和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力度。到2025年底,全省城乡老旧垃圾中转站基本完成改造任务,完成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态修复或原位封场治理;到2027年底,全面完成生活垃圾焚烧厂超低排放改造,实现厨余垃圾处理能力和再生资源集中分拣中心“县县全覆盖”。


强化城乡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理顺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管理体制机制,提升村级建筑工程监管能力和水平。加强农房建设和使用规范化管理,不断提升农房质量安全水平。


来源:浙江发布

编辑:金梦依

标签: 责任编辑: 看秀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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