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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曝光!
2025-11-17 15:19 来源: 撰文

▽区整治专班召开秀洲区三项全链条整治联络员会议,组织集中宣贯《电动自行车共享换电工作指南》,推广应用共享换电模式。

为贯彻落实《嘉兴市秀洲区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委员会、嘉兴市秀洲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秀洲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突出风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嘉秀洲消安委〔2024〕5号)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区域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进一步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秀洲消防对近期排查整治过程中发现的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进行曝光。

曝光单位: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油车港镇昌鸣北路139号浙江亿隆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隐患问题: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

       2025年10月16日,嘉兴市秀洲区油车港镇应急消防管理站执法人员在对位于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油车港镇昌鸣北路139号的浙江亿隆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现场存在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的违法行为(车主:黄某某),监督执法人员通过企业管理人联系了车主,并当场填写了《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同时制发了《轻微违法行为告诫承诺书》,告知车主黄某某在城市道路以外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并对其进行了消防安全宣传及法制教育,车主黄某某承诺当场进行改正,并将充电的线路拆除。2025年10月22日,嘉兴市秀洲区油车港镇急消防管理站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检查时,发现黄某某仍存在在城市道路以外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的行为,执法人员当场填写了《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并告知黄某某其在城市道路以外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的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对黄某某当场作出责令立即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5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

       该案例具有典型警示意义。黄某某首次被发现在城市道路以外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经教育承诺改正却再犯,反映出其安全意识淡薄,对消防安全缺乏重视。电动自行车充电时存在自燃、爆炸风险,在城市道路以外私拉电线充电危害极大。

       执法人员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作出处罚合理合法,既督促黄某某立即改正,又以罚款强化其法律意识。同时也警示企业要加强监管,提升员工安全意识,共同维护消防安全环境,避免类似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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