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嘉兴市秀洲区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委员会、嘉兴市秀洲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秀洲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突出风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嘉秀洲消安委〔2024〕5号)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区域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进一步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高新区(高照街道)应消站对近期排查整治过程中发现的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进行集中曝光。
①高桥花园鸣翠苑12幢4单元
泾港花苑16幢3单元
隐患问题:电动自行车楼梯间、安全疏散通道违规停放
违反《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禁止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影响消防通道畅通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充电;《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影响消防通道畅通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充电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②秀园二区96幢1室
隐患问题:室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行为,个人将面临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违反《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明确禁止在高层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违反者将面临罚款。
处罚标准:①高层建筑违规停放: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②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③新义西区3幢
隐患问题: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
违反《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禁止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影响消防通道畅通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充电。《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影响消防通道畅通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充电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高新区(高照街道)应消站将常态化纠治违规充停行为,在此提醒广大居民:电动自行车决不能进楼入户、决不能违规充电、决不能停放在楼梯间,若您发现了相应火灾隐患,可利用浙里办“火灾隐患随手拍”进行投诉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