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预防和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发生,全力确保辖区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王江泾镇应消站现对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中查处的违法行为进行曝光,督促全社会关注消防安全。
1.简要案情:2025年1月7日,许某某在王江泾镇闻川路龙泽园东区8幢2单元楼道安全出口处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
处罚措施: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第二款规定,处罚50元,并要求立即改正。
2.简要案情:2025年1月7日,武某某等在王江泾镇闻川路龙泽园东区11幢1单元安全通道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
处罚措施: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处罚50元,并要求立即改正。
王江泾镇应急消防管理站提醒您:
消防安全无小事,请安全充停电瓶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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