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对一批涉案车辆予以公布,请当事人在公布之日起3个月内,持身份证、购车发票及车辆相关资料、证件到嘉兴市公安局秀洲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我局将对涉案车辆依法进行处置。
联系电话:8997373882720712-4169
嘉兴市公安局秀洲区分局
2024年10月16日
附:待处理车辆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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