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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1.258万元的台球杆退不了?秀洲曝光十大案例
2026-03-15 16:48 来源: 撰文 看秀洲

案例一:

台球杆1.258万元一根为啥不能退?



消费者覃先生向区消保委投诉,称其在秀洲区某台球俱乐部花费1.258万元购买的一根台球杆存在质量问题要求退货被商家拒绝。


在区消保委组织的调解中,商家认为该台球杆出现质量问题系因消费者擅自拆改球杆顶端的原装皮头所致,不同意退货。经过调解,双方同意商家扣除1780元折旧费后退回货款1.08万元。


区消保委提醒:《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依法退货。但因消费者擅自拆卸、更换配件而影响商品性能的,需承担商品折旧费用。




案例二:

盲盒“拆封不退”也不能逃避义务



有消费者向区消保委投诉,称其线上购买的服饰盲盒拆封后发现商品存在质量问题,被商家以“盲盒商品拆封不退”为由拒绝退货。


经过调解,商家同意退还部分货款给消费者,消费者表示接受,纠纷得到化解。


区消保委提醒:盲盒本质是商品,商家不能以“拆封不退” 免除质量保障义务。根据《盲盒经营行为规范指引(试行)》的规定,盲盒经营者需公示关键信息,不得销售质量不合格商品、设置不公平格式条款。




案例三:

健身卡过期是谁搞了“小动作”?



有消费者在秀洲区某普拉提店购买了健身课程卡,因该店工作人员失误开卡导致过期无法使用。消费者遂提起投诉。


接到投诉后,经区教体局工作人员调解。该店经营者确认消费者的课程未曾上过,同意全额退费,消费者表示接受。


区教育体育局提醒: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和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日期前,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本案中,消费者对于课程卡已开卡并不知情,相关责任应由商家承担。




案例四:

960亩水稻减产谁之过?



某水稻种植户在某农资经销商处购买了农药除草剂,施用后对960亩水稻生长造成影响,预测产量受损。该农户遂向秀洲区农水局投诉。


区农水局组织农技专家查明,该除草剂为正规产品,无质量问题,主要原因是农资经销商指导农户的用药时机出错。经调解,农资经销商补偿农户水稻损失共计5.76万元,农户表示接受。


区农水局提醒:广大农资经营者,科学指导是责任,用药时机须精准,一旦失误造成损失,依法赔偿代价重。




案例五:

隐瞒“飞机+酒店”标准降级,退!



某学生消费者在秀洲区某旅行社报名参加研学活动,行前会发现航空公司标准(实际为廉价航空)以及住宿等与宣传不符,遂向区文旅局投诉。


接到消费者投诉后,区文旅局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调解,该旅行社承认由于报名人数较多,住宿由原来的2人/间改为6人/间,航空公司从东方航空改为吉祥航空。旅行社愿意全额退款,消费者表示接受。


区文旅局提醒:旅游消费也属于生活消费,旅行社提供旅游服务产品时,须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本案中,消费者在出行前发现旅游产品与宣传的不一致,应由商家承担全额退款责任。




案例六:

住酒店被虫咬,哪哈办?



有消费者在秀洲区某酒店入住期间被房间内的虫子咬伤,就医治疗花费200多元,因酒店不予赔付医药费遂向区卫健局投诉。


接到消费者投诉后,区卫健局执法人员在该酒店现场未发现虫子。遂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调解,酒店依据就诊凭单赔偿消费者168元的医药费,消费者表示接受。


区卫健局提醒: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遭受损害的,享有获得赔偿的权利。本案中,消费者在入住酒店期间被虫子咬伤,酒店方应予以赔偿。园林式酒店的经营者在露台休息区应设置警示标识,告知消费者风险。




案例七:

这只病狗到底要不要买?



有消费者在秀洲区某宠物店购买宠物幼犬一只。购买时,店员告知该犬有感冒症状,现场经试纸检测无犬瘟。回家后,该犬陆续出现呕吐、便血等状况,经诊断为犬瘟热病毒阳性、肺炎。消费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某宠物店赔偿购买费、医疗费等各项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宠物店在出售宠物犬前应当申报检疫。且宠物店不得以格式条款减轻其瑕疵担保义务,限制买方的退货退款权利。但消费者在已被告知案涉宠物犬存在感冒症状后仍选择购买该犬,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最终判决:某宠物店赔偿消费者诊疗费损失8000元。


区人民法院提醒广大消费者:活体宠物买卖中,宠物店对所售宠物的健康状况应负更高的注意义务,其所制定的“出售概不退换”条款因不合理免除自身责任、排除消费者权益而属无效。同时,宠物非普通商品,消费者在购买时也应尊重生命、审慎选择。




案例八:

二手车公里数作假,赔得更多!



消费者蒋某以21800元通过某汽车销售公司销售员王某购买张某所有的一辆二手车,车辆表显里程8万余公里。过户后,蒋某查询得知该车实际里程已达14万公里,以销售方隐瞒真实里程构成欺诈向秀洲区人民法院起诉维权。


经法院依法组织调解,双方同意:由张某退还蒋某购车款21800元,承担保险费、年检费共计1871.89元;销售员王某承担律师费3000元;蒋某返还案涉车辆。


区人民法院提醒广大汽车消费者:当前二手车交易快速增长,篡改里程、隐瞒车况、责任主体不清成为高频纠纷点,消费者因信息不对称维权难度加大。行驶里程是二手车定价关键要素,经营者依法负有如实告知义务,不得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




案例九:

网络刷单赔了夫人又折兵



区市场监管局接举报,反映秀洲区某科技有限公司开设的淘宝店铺存在刷单炒信的违法行为。


经立案调查发现,该公司在2023年8月至同年11月期间,以2元/单的佣金价格通过专业刷单团队对其开设的淘宝店铺进行刷单炒信,共计虚构交易金额1500多万元。其行为属于对商品的销售状况作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被处罚款25万元整。


区市场监管局提醒: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案例十:

“嘉兴粽子”集体商标不能随便用



区市场监管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秀洲区某食品有限公司在生产销售标注为“嘉兴粽子”的粽子,其行为涉嫌侵犯“嘉兴粽子”注册商标专用权。


经立案调查发现,“嘉兴粽子”系嘉兴市食品工业协会持有的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该公司擅自生产销售“嘉兴粽子”的行为,因构成商标侵权行为被区市场监管局处以罚款87187元的行政处罚。


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地理标志是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可以作为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申请注册。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非该组织成员未经授权,不得在经营活动中擅自使用作为集体商标的地理标志、标识。

来源:区传媒中心

记者:郑小梅

编辑:刘牛

标签: 责任编辑: 看秀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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