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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眼看城事㊶】烈性犬咬死他人山羊!违规养犬付出双重代价——张某某个人饲养烈性犬案
2026-07-28 15:00 来源: 撰文


案情回顾

2026年7月9日,嘉兴市秀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接公安应急联动线索,获悉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王店镇某幼儿园发生犬只侵扰致财物受损事件,立即赶赴事发地点开展现场核查工作。

经核实,涉案的三只犬只系当事人张某于2026年3月从河南老家自购并饲养于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王店镇家中,当日因管理不当导致其从家中跑出,闯进王店镇某幼儿园,攻击园内饲养的羊只,造成园内三只羊死亡。案发后,当事人主动配合执法机关将涉案的三只犬只送往嘉兴市犬类管理中心并表示不再饲养。经调查,涉案的三只犬只品种均为德国牧羊犬,根据嘉兴市个人禁养犬只名录,德国牧羊犬属于个人禁养的烈性犬品种。目前当事人张某已与幼儿园达成赔偿协议,并完成赔付。

本案中,当事人饲养三只德国牧羊犬的行为违反了《嘉兴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已构成个人饲养烈性犬的行为。根据《嘉兴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已经完成赔付,综合考虑案件事实与裁量基准,本机关拟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并没收涉案的三只德国牧羊犬(烈性犬)。

法律链接

《嘉兴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六条

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除辅助、导盲、导听等需要外,禁止个人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大型犬。

个人禁养犬只名录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告。

《嘉兴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条规定,个人饲养烈性犬或者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大型犬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没收犬只,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综合执法提醒

烈性犬攻击性强、风险隐患突出,即便圈养看管,也难以完全杜绝意外发生。本案当事人违规饲养三只烈性犬,犬只窜出咬死他人饲养的羊只,不仅受到了行政处罚,还需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切勿心存侥幸违规饲养烈性犬,同时自觉遵守养犬管控要求,不在养犬重点管理区内饲养大型犬,请主动对照嘉兴市个人禁养犬只名录自查家中犬只,自觉抵制禁养犬只。养犬期间务必做好管控防护,严防犬只外出肇事伤人、损毁财物。恪守文明养犬准则,守护邻里安全,共建和谐有序的居住环境。



来源:秀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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