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关将近,烟花爆竹进入产销旺季,而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行为极易引发安全事故,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
为进一步筑牢春节假期安全防线,2026年2月9日,秀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区应急管理局、公安分局对投诉举报的某镇烟花爆竹违法销售线索开展精准突击执法。经现场检查核实,发现有2家店铺涉嫌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从事违法经营。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范安全事故发生,执法人员当即依法对现场约45箱烟花爆竹进行现场扣押,并详细登记造册,确保物品来源、数量清晰可溯。执法人员同步开展现场警示宣教、强化其安全守法意识。目前该案件正在调查中。
法律链接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第三条第三款
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第三十一条
对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来源:秀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