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嘉兴,新生儿出生后医保上要办些什么事项?——产妇生育津贴申领
2025-08-12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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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生育津贴的情形: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①在职职工: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医保月平均缴费基数按每月30天折算日计发标准,按实际享受的产假或计划生育休假天数计发;其中当年新成立的用人单位,按当年职工医保月平均缴费基数折算日计发标准。
②灵活就业人员:以上年度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缴费基数按每月30天折算日计发标准,按实际享受的产假或计划生育休假天数计发。
嘉兴市在职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享受本市生育保险(职工医保)待遇并连续足额缴费满6个月的,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未在参保地连续缴满6个月的,待其连续足额缴费满6个月后,进行回溯支付。退休(职)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目前,在浙江省内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并刷卡结算的参保人员,已实现生育津贴“无感办”,无需单位和个人申请,生育津贴即可自动到账。参保人员只需要在生育出院前,扫描“生育信息登记”二维码或通过新生儿出生“一件事”联办上传生育登记服务单,在出院结算医疗费用、医疗机构上传出院记录后就会自动触发生育津贴“无感办”审核拨付流程。
若未能成功通过生育津贴“无感办”办理的,参保人员或所在用人单位经办人应在其生育后至次年年底前,通过“浙里办”APP、支付宝“浙里办”小程序、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生育津贴支付】,进入服务。您也可点击下方图片,通过微信“浙里办”小程序直接进入。
进入服务后,选择情形,根据要求填写表格提交材料即可完成申请。
符合统筹区规定的生育津贴直发个人范畴的用人单位,生育津贴将直接拨付至参保人员本人指定银行账户。
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生育津贴发放方式的通知》(浙医保发〔2025〕15 号)精神,自2025年7月1日起,按规定参加省内统筹区生育保险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女职工,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生育津贴将直接拨付至参保人本人指定银行账户。(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方式仍按原规定执行)
可通过“浙里办”APP,在【浙里医保】-【我要报销】-【报销进度查询】模块查看。
可通过“浙里办”APP,在【浙里医保】-【我要查询】-【生育津贴查询】模块查看。
生育津贴发放至个人的如何查看、修改个人银行账号信息?
可通过“浙里办”APP,在【浙里医保】-【我要参保】-【个人银行账号信息维护】模块查看、添加或修改个人银行账号信息,避免因个人银行账户信息不准确或非一类银行卡导致生育津贴拨付失败。
可通过“浙里办”APP,在【浙里医保】-【我要报销】-【门诊费用报销】或【住院费用报销】模块填写信息并上传相关医疗票据进行手工(零星)报销申请。手工(零星)报销自受理成功至报销金额发放一般不超过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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