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单位:秀洲区王店镇人民街38号的嘉兴市秀洲区王店吉盛五金机械厂
隐患问题:厂房内存在电动自行车充电的现象,充电的电动自行车周边设置有衣物、木质柜子等易燃、可燃物品
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2025年07月22日,嘉兴市秀洲区王店镇急消防管理站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嘉兴市秀洲区王店吉盛五金机械厂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51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
电动自行车电池在充电过程中可能会发生自燃、爆炸。若车间存放易燃物品(如毛纱原料、纸箱等),火势会迅速蔓延,对企业员工生命安全造成威胁。同时企业未制止员工在车间对电动自行车充电的行为也暴露出企业的监管失职及员工的安全意识薄弱,长期放任违规充电易形成不良示范,员工可能忽视其他安全规范。执法人员通过此次处罚和法制宣传教育,强化了企业和员工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