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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分类,“强制时代”真的来了!
2020-08-12 09:32 来源: 南湖晚报 撰文 N晚报记者 周佩佳 通讯员 赵宇龙 黄建青

  @嘉兴人,下月起不分类的个人和单位都将受到处罚

  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关系到老百姓的生活环境,关系到节约使用资源,也是社会文明水平的一个重要体现。

  昨天,记者了解到,《嘉兴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正式发布,将于2020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也就意味着嘉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已经从前期的宣传引导阶段逐步向强制落实转变,不按条例规范进行垃圾分类的个人和单位,都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通过立法规范垃圾分类

  昨天,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正式发布公告表示,2020年6月28日嘉兴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嘉兴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2020年7月31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这就意味着,垃圾分类这件“关键小事”在嘉兴又向前迈进了一步,“强制时代”真的来了。

  记者发现,《条例》共有七章三十二条,分为总则,规划与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理,减量与促进,法律责任,附则七个部分,主要明确了部门职责,确立了分类投放管理人制度,并对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分类收运与处理、分类设施建设、源头减量、法律责任等作了具体规定。

  “我们从2018年起就着手《条例》的制定工作,开展了大量的调研,并在2019年加快了这项立法的进程。”嘉兴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徐平介绍。

  在调研中发现,嘉兴在2019年底之前存在的处置能力不足的问题已经得到根本性的转变,同时,从2017年全面推开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分类机制也在不断完善,“立法条件已经具备,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从《条例》内容来看,涵盖了生活垃圾从产生前端、分类投放、收运处置到末端处置“全生命”周期的管理,“为生活垃圾分类在嘉兴成为良好的社会风尚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徐平说。

  三年垃圾分类试点出成果

  其实,生活垃圾分类这个词在嘉兴早已不新鲜了。

  记者了解到,我市早在2015年就曾试点探索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017年全面推开。

  “我们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探索和创新了一系列符合嘉兴特色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为立法工作提供了重要参考。”嘉兴市分类办常务副主任吴秀泉表示。

  2017年10月1日,《嘉兴市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意见》和《嘉兴市区城镇生活垃圾分类三年行动计划》正式施行,标志着嘉兴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2019年8月,《嘉兴市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专项行动方案》正式印发,重点安排布置了嘉兴生活垃圾源头减量的六大专项行动,包括绿色消费专项行动,可回收物回收减量专项行动,餐厨垃圾源头减量专项行动,厨余、生鲜垃圾就地减量专项行动,过度包装整治专项行动和机关单位垃圾减量专项行动,从生活垃圾产生的源头进行管控。

  与此同时,嘉兴也提前完成了三年行动计划中提到的分类全覆盖任务:截至2019年底,全市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达到100%,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95%,回收利用率50%,无害化处理率100%,实现垃圾分类30大类183690个分类单元、759个行政村全域全覆盖。

  在这几年的工作推进过程中,嘉兴已经总结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经验,比如建立垃圾分类全周期管理、全过程治理、全社会参与的“三全理念”;创立了以源头送标签和三级桶长制为基础的特色四分法;建立了县(市、区)机关责任榜(目标责任制考核每季度通报一次)、街道(镇)排名榜、社区(村)争先榜、小区红黑榜、楼道荣誉榜的五榜公示制度等。

  “今年,我们的垃圾分类工作已经转到提质增效上来。”吴秀泉介绍。

  确保执行落实到位

  强制落实,意味着违反将会受到处罚。

  《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应当分类投放生活垃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无法投放至收集容器的大件垃圾和园林垃圾应当预约收集或者投放至确定的场所。第二十七条规定,投放生活垃圾未分类的,依法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如何落实、怎么监督,是大家关心的问题。

  徐平介绍,法规有相应周密的规定和监督机制。比如首先规定垃圾四分类法,在收集过程中,用对应的垃圾收集车辆收运至对应的处置终端进行无害化、资源化处置。“如果大家看到不是这类垃圾的车辆来收集,可以监督举报,一经取证核实,收运单位将面临相应标准的处罚。”

  为《条例》的顺利施行,市分类办近期也正在抓紧制定配套制度,比如分类的专项规划、设施容器设置规范、分类目录、一次性用品目录等。

  此外,《条例》还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实行管理人制度。比如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管理人;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本单位为管理人;按照前款规定不能确定管理人的,由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确定。

  “今后,我们垃圾分类实施就是由属地来管理,对日后工作将会更加尽力尽责。”吴秀泉表示,但垃圾分类归根到底是做“人”的工作,反复性比较大,所以需要通过立法来进行规范,为嘉兴市民带来更好的生活环境。


标签: 垃圾分类 责任编辑: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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