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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三个办法昨实施
2020-04-02 08:50 来源: 嘉兴日报 撰文 记者 胡渺渺 通讯员 王 静

  买二手房能贷30年,付房租每月可提1500元——
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三个办法昨实施

  

  记者从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获悉,4月1日起,《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嘉兴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三个办法正式施行。

  据悉,三个办法是根据上级有关政策和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优化公积金惠民利民服务工作要求和实践,在2015年审议通过的《关于印发〈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等三个实施细则的通知》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制定的。

  具体而言,《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增加了个人缴存及港澳台同胞缴存、异地转移接续的表述;取消了公积金龙卡的表述;明确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由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则按照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同情形的提取范围和对象做了细分,将提取业务按三类提取对象具体分为14种情形;对各类提取情形的提取频次和额度做了具体规定;详细说明了提取申请、受理、审批、转账等流程;将支付物业费提取调整为按实支付。《嘉兴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中取消了申请商转公贷款的对象须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的限制;明确借款申请人需为购(建)房屋产权人之一;取消保底贷款的政策;将二手房的贷款年限调整为30年;明确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形。

  最受关注的是,办法中对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标准、口径作了微调。包括明确将支付物业费提取公积金调整为按实支付,取消3200元限额。同时,对购买二手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期限,由原先的最长20年调整为最长30年,房龄加贷款年限不超过35年调整为不超过50年,且不超过该住房土地使用年限。除此之外,办法规定,统一纯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和商转公贷款受理对象、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等。凡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他条件的,均可申请纯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以及商转公贷款。明确借款申请人需为购(建)自住住房的产权人之一,也必须是公积金缴存职工。

  此外,根据市公积金中心3月31日公布的《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有关提取、贷款定额标准的通知》,此次我市住房公积金有关提取、贷款定额标准中,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的,提取定额标准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为1500元计算(原先每平方米为1000元);职工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每月提取定额为1500元(原先为每月1000元),每年可提取18000元。对建造住房的每户最高贷款额度由15万元调整为20万元。这三项定额标准从2020年4月1日起实施。

  近年来,市公积金管理部门根据上级部门出台的有关调控政策,对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等政策进行了微调。在本次三个办法制订中一并予以吸收补充,形成完整的政策体系,确保政策的延续性、有效性。随着“最多跑一次”改革不断推进,原有的程序、流程、规定等与现行政务环境不再适应,在本次三个办法制订中也一并予以调整,尤其加强对受托银行承办的金融业务、延伸业务以及掌办网上业务进行补充完善。


标签: 公积金 责任编辑: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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