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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性个人房贷可委托按月提取公积金偿还
2019-12-30 09:02 来源: 嘉兴日报 撰文 记者 胡渺渺 通讯员 马越颖

  嘉兴公积金新举措下月起施行


  为了让公积金缴存职工更加便捷地按月使用公积金归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贷),减轻其还贷压力,从2020年1月起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分中心)推出偿还商贷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可委托公积金中心在其偿还商贷期间,依据其每月偿还商贷情况,于次月15日(节假日顺延)提取其缴存账户中的月缴存额,划转至本人指定的银行借记卡账户中。

  市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此次推行的商贷委托按月提取政策,实质和偿还商贷按年提取类似,都是在归还当期商贷后,用本人公积金账户里的钱来“报销”,不同的是,委托按月提取每月可“报销”一次,并且委托公积金中心每月定时提取划转。

  哪些人可以办理商贷委托按月提取?据介绍,商贷委托按月提取的申请人,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尚未还清商贷的主借款人、配偶及共同借款人。申请商贷委托按月提取应当同时具备的条件包括:申请人均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商转公贷款,下同)余额;申请人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且未被冻结;申请人在户籍地或公积金缴存地购买普通住宅、在本市公积金中心受托银行系统范围内申请的商贷且还贷状态正常。如申请人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应当优先委托偿还公积金贷款,在公积金贷款结清后,才可申请商贷委托按月提取。

  “之前只能每年提取一次公积金,以后每个月都可以提取公积金用来还商贷,确实可以大大减轻每月的还款压力。”市民沈先生最近通过办理商贷买了一套房,听说出了新举措很高兴,准备下月就去办理商贷委托按月提取业务。

  值得注意的是,首批支持办理商贷委托按月提取的银行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公积金中心的受托银行。首批支持划款的银行范围为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申请商贷委托按月提取的商贷申请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总和大于其月还款本息额的,每月委托提取还贷额不超过该笔商贷上月实际还贷本息额;月缴存额总和小于其月还款本息额的,提取金额以月缴存额总和为限。优先提取主借款人的当月缴存额,不足部分依次提取配偶及共同借款人的当月缴存额。

  如果一对夫妻使用纯商贷购买了一套房,此前每月可能都是用工资来还贷,每还款满一年再行提取公积金。现在,假设一名公积金缴存职工的月缴存额是2500元,其配偶公积金月缴存额是1000元,符合申请条件签订了商贷委托按月提取公积金协议,该职工于2020年1月归还了3000元商贷,2月就可以提取公积金2500元,其配偶可以提取500元,这两笔钱将分别划转至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名下的银行借记卡,实实在在为广大职工减轻还款压力。

  不过,也有市民提出疑问,如果自己和配偶名下有多笔住房商贷,能否分别办理按月提取业务?对此,公积金中心也给出解答,职工家庭有多笔商贷的,只能办理其中一笔商贷委托按月提取业务,且公积金账户状态需为正常。此外,一笔商贷一年内只能选择一种提取方式。职工申请偿还商贷委托按月提取后,如要终止该业务转为按年提取公积金偿还纯商贷,需在终止时间一年以后方可办理。


标签: 公积金 责任编辑: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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