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秀洲首页 > 部门联动
区检察院立足公益诉讼守护碧水蓝天
2020-06-09 08:50 来源: 嘉兴日报 撰文 记者 潘叶萍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美好的生活环境一直都是大家的向往和追求。但也有一些不法企业为降低成本,疏于对承运及处置主体的监管,甚至默许其违法处置,承运及处置主体为赚取非法利益,违法将工业固废倾倒,造成环境严重污染。近日,秀洲区检察院提起的一特大环境污染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二审宣判。

  据悉,被告人姚某某构成污染环境罪与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其余7名被告人构成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至五年不等,并处罚金;同时,被告人与4家被告企业需赔偿为消除污染而支付的清理、运输、处置费用与生态损害赔偿费用。4家被告企业不服,分别提起上诉。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进一步确认,4家被告企业应对各自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与被告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15年以来,被告人姚某某等8人以工业污泥处置中间商或承运者身份,联系、接洽4家被告污泥产生企业将污泥交由无处置资质及能力的下家处理。其间,被告人多次将污泥偷倒入红旗塘水域,致使公私财产损失600万余元,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费用787万余元。此外,姚某某还私刻4枚印章加盖在合同及转运联单等处或予以备用。

  红旗塘西起嘉兴市秀洲区,东止上海市青浦区,横贯嘉善县,红旗塘为太浦河一段,最终流入太湖。本案污染环境行为导致红旗塘近20公里水域水体呈暗红色,浊度和总磷数据突增,严重破坏了红旗塘水域的生态环境,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秀洲区检察院在依法严惩污染环境犯罪的同时,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形式,针对4家污泥产生单位对所产污泥造成的环境损害提出侵权赔偿,明确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的污染防治义务和法律责任,以案释法、组织观摩,惩治犯罪者、警示违法者、教育从业者,起到了良好的社会示范效果。

  近年来,秀洲区检察院立足公益诉讼职能,紧紧围绕环太湖流域和京杭大运河保护,守护碧水蓝天,坚决打击环境侵权危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发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或移送函21份,督促行政机关整治河道5条,整顿各种生活污水排入河流11处,清理各种违法垃圾倾倒点5处,整改大气污染1处,整治未批先建涂层或印染生产线18条,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向违法倾倒工业固废的5名自然人和7家企业追偿生态损害赔偿费用560余万元。同时与苏州吴江区检察院建立京杭大运河跨省保护协作机制,联合开展巡河活动,不断提升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司法保障。


标签: 区检察院 责任编辑:平彩娟
分享到:

秀洲区新闻网络信息中心 - copyright © 2009版权所有

举报电话:0573-82721592

举报邮箱:xzwxb@xiuzhou.gov.cn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法律声明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平台支持  浙ICP备09103386号  浙新办[2009]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