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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新塍 | 新塍镇应急消防隐患曝光台(2026年第十五期)
2026-09-19 16:33 来源: 撰文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的统一部署,持续巩固我镇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全面提升综合消防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切实维护辖区安全形势稳定,现对以下近期发现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单位予以曝光。

嘉兴市秀洲区新塍镇某某副食品商店

场所地址:嘉兴市秀洲区新塍镇虹桥社区新晖路

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如下:

隐患问题一: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未进行有效防火分隔。

整改建议:拆除床铺,迁出居住人员,经营场所严禁住人。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隐患问题二:场所内灭火器过期失效。

整改建议:立即配备不少于2具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放置于便于取用位置,确保完好有效。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嘉兴市秀洲区新塍镇某某副食品商店

场所地址:嘉兴市秀洲区新塍镇凤舞社区凤舞路

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如下:

隐患问题一: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未进行有效防火分隔。

整改建议:立即对经营、居住区域实施防火分隔,隔墙严禁留洞,如需开门应设置防火门;现场无法分隔的,拆除床铺,迁出居住人员,经营场所严禁住人。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隐患问题二:场所内未配置灭火器。

整改建议:立即配备不少于2具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放置于便于取用位置,确保完好有效。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嘉兴市秀洲区新塍镇某某门窗店

场所地址:嘉兴市秀洲区新塍镇虹桥社区新晖路

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如下:

隐患问题一: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未进行有效防火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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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建议:立即对经营、居住区域实施防火分隔,隔墙严禁留洞,如需开门应设置防火门;现场无法分隔的,迁出居住人员,经营场所严禁住人。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相关市场主体要高度重视,新塍镇应急消防管理站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等相关法律规范要求依法实施监督,持续跟进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隐患整改进度,并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报道,督促隐患如期整改,强化全镇消防安全环境,全力遏制和预防火灾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新塍镇应急消防管理站提醒各社会单位,要牢固树立红线意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切实整改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隐患,共同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环境。

广大市民朋友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可拨打“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热线进行举报;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可拨打“96119”消防安全隐患举报投诉热线进行举报或者利用浙里办“隐患随手拍”功能,及时上报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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