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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面膜虚假宣传致过敏 新城消保委调解维权结案
2026-05-26 17:30 来源: 撰文

近日,新城消保委分会接到岳女士投诉。岳女士在某化妆品店购买一款主打"温和修护、敏感肌可用"的网红面膜,购买时商品包装醒目标注"无酒精、无香精、低敏配方",她基于该宣传下单,花费112元。然而,当晚使用后面部即出现发痒、刺痛等过敏反应,经医院诊断为接触性皮炎,明确系使用化妆品引发,共计花费医药费320元。岳女士认为,产品包装标注"敏感肌可用"却导致严重过敏,说明商家存在虚假宣传,侵害了她的知情权与安全保障权,遂向新城消保委分会投诉,要求商家退还112元货款并赔偿医药费320元。

接诉后,工作人员迅速行动,一方面与岳女士取得联系,详细了解购物、使用产品及就医的全过程;另一方面同步联系化妆品店负责人,核实产品质量及宣传情况。岳女士称因看到"敏感肌可用"才放心购买,如今过敏严重影响生活,医药费和皮肤损伤都应由商家承担;商家则坚称产品有正规进货凭证和质检报告,质量完全合格,过敏纯属岳女士个人肤质特殊所致,最多只同意退还货款,拒绝赔偿。双方各执一词,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在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多管齐下。先耐心安抚双方情绪,引导理性沟通,防止矛盾升级;接着要求商家核查产品宣传与实际适用性是否一致。经查,商家虽持有质检报告,但"敏感肌可用"的标注缺乏充分的敏感性测试依据,且未在销售时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进行耳后试敏等注意事项。随后,工作人员核实岳女士提交的购物小票、面膜包装、医院诊断证明、医药费票据及面部过敏照片等关键证据,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释法说理。指出商家作为化妆品经营者,应对其标注的"敏感肌可用"等宣传内容承担保证责任,其未充分评估产品对敏感肌的适用性便作出该标注,且未提前以显著方式提示过敏风险,侵害了岳女士的知情权;同时,商家以"敏感肌可用"吸引消费者下单,却因产品实际适用性不足导致岳女士人身损害,未提供公平、安全的交易条件,侵害了其安全保障权与公平交易权。在工作人员耐心调解和法律宣讲下,商家认识到自身行为不当,当场向岳女士诚恳道歉,并全额退还112元货款,一次性赔偿医药费320元。此外,商家承诺对店内同类"敏感肌可用"面膜进行全面自查,补充粘贴"敏感肌慎用,建议先做耳后测试"的醒目提示。双方就纠纷解决达成一致,纠纷圆满解决。岳女士对调解结果满意,对新城消保委分会积极作为、公正处理的工作态度给予高度肯定。

【消费警示】新城消保委分会提醒广大消费者,选购化妆品时切勿轻信"零过敏、全肤质适配"等宣传,敏感肌人群务必谨慎,使用新品前先做耳后测试。消费中妥善留存购物凭证、宣传截图等证据,出现不适立即停用就医,固定好诊断证明等维权材料,可通过12315热线依法维权。同时警示美妆经营商户,宣传标注须真实准确,不得夸大误导,应主动履行风险提示义务,严把进货质量关,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来源:新城市场监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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