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智能投放箱的投口设有自动升降门,为确保安全,请居民在投放垃圾时不要将头、手或任何身体部位伸入投口区域,以免设备感应失误或关门时造成夹伤。本期曝光台随机选取了辖区内新南佳苑垃圾分类智能投放箱错误使用案例,希望大家不要效仿,正确使用智能投放箱。

条例科普
根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对应的收集容器,不得随意抛洒、倾倒、堆放或者焚烧。
►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单位、个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农业农村与生态环境办公室 王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