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是社会文明水平的重要体现,更是一种“新时尚”!垃圾分类看似是一件“小事”,却事关千家万户,王江泾镇分类办通过“垃圾分类曝光台”定期对小区居民未按规定投放垃圾等不文明行为进行曝光,请大家共同监督、共同制止、共同维护美丽家园。
曝光台
一、长虹村-诚恒名园投放点
2026年2月24日9点50分
二、太平村-滨河景园投放点
2026年2月25日9点49分
三、王江泾社区-虹景苑投放点
2026年2月25日10点4分
四、闻川社区-北虹小区投放点
2026年2月25日15点33分
五、太平村-长虹春天投放点
2026年2月25日 15点53分
条例科普
根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对应的收集容器,不得随意抛洒、倾倒、堆放或者焚烧。
►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单位、个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