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洲区各相关机构及从业人员:
国家移民管理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6年9月14日联合发布《从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6年9月15日起施行。根据《办法》规定,从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务的机构和相关人员,应当依法向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备案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
凡在秀洲辖区内接受出境入境人员委托,为旅游、商务、学习、工作、定居等活动提供出境入境政策咨询、证件代办、手续办理等中介服务,并按照约定收取相关费用的机构,均应当办理备案。
上述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管理人员以及直接为出境入境人员提供中介服务的工作人员,应当由所在机构统一办理备案手续。
二、备案期限
(一)新设立的机构,应当自设立之日起15日内办理备案手续。
(二)在《国务院关于出境入境管理的规定》施行前(2026年9月15日前)已经从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务的机构,应当自规定施行之日起90日内办理备案手续。
(三)已经设立但后续拟从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务的机构,应当自开展相关业务之日起15日内办理备案手续。
重要提醒:逾期未办理备案的,不得从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务。从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务的机构和人员违反备案管理、经营义务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依照《国务院关于出境入境管理的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备案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秀洲区备案受理机构:嘉兴市公安局秀洲区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办公地址:嘉兴市秀洲区成秀路328号秀洲区政务服务中心三号楼公安专区。
咨询电话:0573-82720131。
备案所需材料及法律责任详见以下《国务院关于出境入境管理的规定》《从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备案管理办法》正文。请秀洲区各相关机构和人员高度重视,抓紧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备案,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