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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洲餐饮公聚场所消防开业前检查办理指南
2025-04-28 17:25 来源: 撰文


秀洲餐饮公聚场所

消防开业前检查办理指南


为了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消防服务质量,让餐饮单位办理“消防证”(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更加便捷。秀洲消防整理了下餐饮企业需要办理“消防证”的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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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或个人来消防窗口办理消防行政许可,只需要携带提供营业执照(系统自动获取免提交,如数据不全方需申请人提交)、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现场填写《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或《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也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电脑端或者“浙里办”手机端 APP 进行线上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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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等申报材料属于可容缺受理材料范围。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上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可先行受理,待现场核查时再提供容缺受理材料。

场所平面布置图和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应为符合规范标准的竣工图纸,包括原平面图、装修平面图、装修详图及消防系统水施、电施、设施竣工图纸。建筑面积 500 平方米以下的公众聚集场所,可采用比例准确、图例明晰、与现场实际相符的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但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经场所负责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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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所在建筑应当为合法建筑,并提供不动产权属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建设工程消防竣工备案材料)作为建筑合法性证明。场所所在建筑扩建(含加层)或者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属于城市建设用地大类之间变更用途的,应当提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合法性材料。申报场所如果有扩建,或者准备经营的场所的性质与原房屋使用性质不一致的,只要不属于《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中规定的属于城市建设用地大类之间变更用途的,均可以申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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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民自建房内想要经营开设公众聚集场所的,只要具有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县级以上主管部门、乡镇(街道)出具的合法性材料,除了公共娱乐场所以外,均可以申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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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消防行政许可办理过程中,承办人员会提前通知单位负责人,给予合理准备时间。在检查过程中会尽可能降低因现场核查、设施测试对单位正常运行造成的影响,坚决做到文明执法、规范执法、专业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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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场所进行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或场所名称、地址、消防安全责任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既有建筑改造不改变使用功能、不增加建筑面积的,宜执行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不得低于原建筑物建成时的消防安全水平。

场所所在建筑为合法建筑,对于仅变更场所名称或消防安全责任人的,申请人提交《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并作出场所面积、用途、消防设计未改变承诺,直接出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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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未达到 200 平方米的公众聚集场所,可以不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举个例子

李四在镇里沿街店铺租用了一个店铺,想在这个店铺里开一家餐饮店,他申请了营业执照,找了设计单位出了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依照图纸进行了装修。然后自己编制了场所的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他带着资料来到审批中心消防窗口申报消防行政许可手续,他当场填写了《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消防窗口工作人员向住建窗口了解到该店铺装修已进过备案,依法对该项目进行了受理。消防部门工作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对张三的餐饮店进行了实地检查,检查认定该场所符合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2个工作日内就出具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张三的餐饮店就这样成功地通过了消防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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