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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治成为营商环境“最硬内核”
2024-04-17 09:36 来源: 撰文

  昨天,记者从全省法治公安建设工作会议暨公安机关“轻微不罚”工作现场推进会上获悉,自推出“两轻一免”清单以来,全市轻微行政违法案件首违免罚5700余件,全市交警适用首违警告规则免罚21.42万件,机动车违停驶离告知短信发送数400余万条。嘉兴大力推行“轻微不罚”等包容的执法举措,给予执法对象容错空间,让他们从内心真正理解执法的用意,主动纠正轻微违法行为,为各类经营主体特别是中小企业、新业态创造了更好的发展环境,相关经验将向全省推广。(相关报道见2版)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当前,依法打造更优营商环境,已经成为激发市场活力、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的基本共识。而优化营商环境,须臾离不开行政执法的人性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嘉兴作为民营经济大市,率先推行“轻微不罚”“首违免罚”等执法举措,既是对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具体落实,也充分体现了执法人性化的价值追求,为全省持续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积累了丰富经验、打造了嘉兴样板。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所有市场行为必须循法而行,但这并不意味着经营主体的轻微违法行为,都须受到最严厉的惩罚,比如因一时疏忽未按时申报有关生产经营信息、未按规定落实相关领域监管责任等。这些违法行为情节轻微,如能及时整改,社会危害也不大。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企业经营困难加剧的背景下,如果对这些“无心之失”一律顶格处理,不仅会让企业背上“信用污点”,还可能产生矫枉过正的负面效应,无助于营商环境优化。

  法治不是“罚治”,处罚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行政执法的出发点是为了警示和教育公众,让大家更加自觉地遵守法规、配合执法,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和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也正因此,去年,嘉兴推出“两轻一免”清单,对68类轻微违法行为实行减轻、从轻处罚和“首违免罚”,对28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实行“优驾容错”。这样的细化标准,是嘉兴执法机关的自我加压、自我挑战,既牢牢守住了安全的法律底线,也有效避免了“一刀切”的机械执法。

  从实施效果看,“轻微不罚”一方面有利于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效率,从快从简解决问题;另一方面,相比硬邦邦的处罚,“轻微不罚”给予执法对象一定的容错空间,让他们切身体会到法律的善意和体恤,更容易赢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自觉引以为戒,做到“不在同一个问题上栽两次跟头”。如此,让执法有力度更有温度,最终受益的是广大经营主体,激发的是各类经营主体的活力。

  当然,“轻微不罚”并不等于“违法不究”。对被列入清单的处罚事项,以及具体适用的条件,“两轻一免”清单均有明确规定。与此同时,嘉兴还把严厉打击侵害企业利益的突出违法犯罪作为安商护企的关键一招,接连破获了假冒央企品牌商标案等一批在全国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实现了侦破一起案件、引进一批企业、带动一个产业的良好效果。一言以蔽之,让“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成为看得见的公平,以“轻微不罚”“首违免罚”成就更精准的正义,让法治成为营商环境“最硬内核”,真正释放出助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浙里最‘嘉’”营商环境的正能量。

标签: 责任编辑:姜文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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