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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在全省率先完成污染源自动监控领域地方立法
2022-05-12 08:51 来源: 嘉兴日报 撰文 记者 姜晓丽 通讯员 高 梅

  监测数据能直接作为证据

  精准治污、铁腕执法才能更好地护航绿水青山、蓝天白云。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嘉兴日前出台《嘉兴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成为全省首个完成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领域立法的地市。《管理办法》9月1日起施行,将进一步规范并强化我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的运行管理。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被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以及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嘉兴企业,都要按相关要求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人员可以在手机或电脑上通过浙江省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管理平台、E企管等平台查看每家企业的排污情况。

  “但是看到了数据异常,明知企业存在违法行为,却不能以此作为企业违法的证据,一定要去现场取证,才能依法对企业作出相应处罚。”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羊燕春介绍,这不仅浪费了人力物力和时间成本,而且到达现场后,一些企业还可能有自己的一套应对之法,导致工作人员无法取证。

  “自动监测到的异常数据成了没有牙齿的‘纸老虎’,这成了我们生态环境执法中的一大堵点、痛点。”羊燕春说。

  国务院印发的《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首次提到“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正常运行或者通过有效审核产生的监测数据可以作为排污许可、环境统计等环境管理和执法的依据”。但是对于自动监测数据怎么样用于执法、哪些数据可以用于执法仍未明确规定。

  此次出台的《嘉兴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明确了自动监控运行管理的具体要求、自动监测数据超标判定依据和应用范围、涉自动监控环境违法行为的认定情形,真正让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今后我们在手机上可以看到企业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监测到的超标数据能直接作为企业超标排放的证据,将有效遏制企业的违法行为。”羊燕春介绍,企业的自动监测设备前期需要经过计量认证,以此确保监测数据准确、有效。若自动监测设备发生故障或者遇上恶劣天气等不可抗力时,企业可按照要求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备,视情可免于追究相关责任。


标签: 污染源自动监控 责任编辑: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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