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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黄打非”需要你的共同参与!
2021-08-24 09:12 来源: 南湖晚报 撰文 N晚报记者 钱姬霞

  我市出台举报奖励办法,最高奖励60万元

  昨天,记者从嘉兴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为进一步完善“扫黄打非”工作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扫黄打非”工作的积极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按照全国《“扫黄打非”工作举报奖励办法》和《浙江省“扫黄打非”工作举报奖励办法》要求,我市正式出台了“扫黄打非”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这16类行为请你举报

  记者了解到,根据《办法》,现在起,16类行为属于“打黄打非”举报奖励范围,它们分别是——

  1.出版、制作、印刷、复制、发行、传播、寄递、储运含有下列违禁内容的出版物(含网络出版物)的行为:

  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宣扬邪教、迷信的;

  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宣扬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2.出版、制作、印刷、复制、发行、传播、寄递、储运淫秽出版物(含网络出版物)、印刷品及相关信息的行为。

  3.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

  4.擅自印刷、复制、出版或大量寄递、储运他人及相关企业、单位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出版物的行为。

  5.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发行业务,擅自从事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编印、发送活动。

  6.伪造、假冒出版单位或者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及设立网站。

  7.擅自印刷或者复制、发行境外出版物,非法进口境外出版物、非法携带有违禁内容的境外出版物入境。

  8.买卖书号、刊号、版号及相关许可证书的行为。

  9.淫秽色情网站、客户端和其他网上传播淫秽色情信息;利用网络社交平台、即时通讯工具、网络存储及存储介质等方式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色情信息。

  10.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的出版物、网络出版物、印刷品以及相关信息。

  11.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危害社会公德、公序良俗,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低俗、庸俗、媚俗的出版物、网络出版物及相关信息。

  12.因出版物(含网络出版物)和印刷品内容问题,可能影响意识形态安全或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的线索。

  13.假报刊、假记者站、假记者以及制作、传播假新闻的违规违法行为。在互联网上假冒新闻媒体、新闻网站和新闻记者,打着舆论监督名义进行诈骗、敲诈的行为。

  14.新闻出版单位及从业人员涉及新闻出版相关工作的违规违法行为。

  15.利用网络平台和相关渠道,针对境内推销、传播有违禁内容的境外出版物及相关信息的行为。

  16.其他可能影响意识形态安全和文化安全的涉“黄”涉“非”问题。

  最高奖励60万元

  据记者了解,《办法》适用于嘉兴市本级(含南湖区、秀洲区和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举报人员(含基层网格员)以书面、来访、电话或者其他形式,举报涉及“扫黄打非”的有关非法活动,经查证属实,并依法办结案件后3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具体奖励多少呢?根据《办法》,对举报反映涉“黄”涉“非”问题和线索,形成行政处罚案件的,给予举报人500元至5000元奖励;形成刑事案件的,给予举报人5000元至1万元奖励;举报反映影响意识形态安全和文化安全的线索,给予举报人1000元至1万元的奖励。

  此外,举报的有关非法活动(含网上网下)被列为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挂牌督办案件,或有其他特殊重大贡献者,可按照每案所涉及出版物(包括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经营额的2%以内的奖励金予以奖励(个案奖励金不超过60万元)。同一案件不重复奖励。

  记者了解到,《办法》对举报奖励还有保护措施,包括未经举报人同意并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身份、居住地等信息,违者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举报人员进行打击报复,违者依法依纪追究其责任等。


标签: “扫黄打非” 责任编辑: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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