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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常委会会议学习《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并对巡视整改和乡村振兴工作作出部署
2021-07-20 09:02 来源: 嘉兴日报 撰文 记者 张芬娟

  昨天上午,市委常委会召开会议,学习《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听取关于落实中央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任务进展情况的汇报、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精神及我市贯彻建议的汇报,研究部署我市下一步工作。市委书记张兵主持会议并讲话,市领导毛宏芳、刘冬生、高玲慧、马永良、王涛等参加。

  会议指出,《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部关于组织工作的统领性、综合性基础主干法规,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组织工作创新发展理论成果、制度成果、实践成果的“集大成”,填补了党内法规中关于组织工作的“空白点”。《条例》的出台,对于坚持和加强党对组织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推进组织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全面提高组织工作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会议强调,要认真学习《条例》的重要内容,准确把握组织工作的地位作用、指导思想、原则、领导体制和职责,组织工作的总体布局和基本要求以及组织工作的保障和监督机制。要不折不扣抓好《条例》贯彻落实,全面坚持党的领导,完善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组织体系,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构建近悦远来、纷至沓来的人才生态。

  会议指出,巡视整改是“四个意识”的试金石,也是检验“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尺。这段时间以来,全市上下有力有序推进中央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下一步,要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加快整改速度,提高整改质量,拓展整改的广度和深度,用好整改成果,以整改促进全市各项工作全面进步、全面提高、全面发展,以工作实效检验整改成果。

  会议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是我国第一部直接以“乡村振兴”命名的法律。这部法律的制定实施,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对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对推动共同富裕,都具有重要意义。要科学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的精神要领,尤其要把握这部法律的六个突出特点: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坚持统筹发展与安全,坚持乡村全面振兴,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要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推动农业高质高效,打造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传承好农村优秀传统文化,聚焦形美神美全域美,全面深化改革,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为争创共同富裕先行市贡献更多“三农”力量。

  会议还讨论研究了其他有关事项。


标签: 《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 责任编辑: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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