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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城市文明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2020-04-16 09:13 来源: 嘉兴日报 撰文 记者 陈 强

  文明,是城市进步的标志;文明,是城市发展的灵魂。自2011年嘉兴荣膺第三届全国文明城市以来,嘉兴先后于2015年、2017年连续通过全国文明城市复核,实现全国文明城市“三连冠”。全国文明城市也因此成为嘉兴的一块金字招牌,是嘉兴人的骄傲。

  为巩固全国文明城市成果,不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中心城市品质有效提升,去年,市人大常委会根据社会反映比较强烈的立法需求,正式颁布实施《嘉兴市养犬管理条例》,审议通过了《嘉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和《嘉兴市餐饮业油烟管理办法》。这三部地方性法规,为嘉兴这座全国文明城市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规范养犬行为,破解社会难题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饲养宠物犬的市民越来越多,而不文明养犬现象也非常突出,特别是犬只吠声扰民、烈性犬伤人、遛狗不拴狗链以及宠物犬在公共场所随意排泄等行为,影响了市民的正常生活、公共安全,也破坏了城市环境。2018年,我市在开展“社情民意大走访、‘八八战略’大宣讲、思想观念大解放”活动中,群众对立法规范养犬、破解社会难题的呼声迫切,为实现精准立法,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了历时近一年的调研、起草、论证。

  2018年12月29日,《嘉兴市养犬管理条例》经嘉兴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19年3月28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嘉兴市养犬管理条例》于2019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去年8月至12月,市人大常委会又采取统一部署、上下联动的方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督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养犬管理工作,规范养犬行为,保障群众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执法检查的重点是,检查犬只狂犬病免疫、养犬准养登记、烈性犬禁养、一户一犬以及有关养犬和户外携带犬只行为规范等规定的落实情况。

  据了解,执法检查采取政府部门自查、实地检查等方法,在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自查的基础上,市人大常委会组成8个执法检查小组赴各县(市、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嘉兴港区开展执法检查。检查分为四个阶段,2019年8月至10月为自查阶段,11月为检查阶段,12月为审议阶段,12月下旬至今年3月为整改阶段。

  在自查阶段,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认真贯彻落实《嘉兴市养犬管理条例》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犬类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将犬类管理工作作为优化城市形象、保护市民群众身心健康、造福一方、推进社会治理的重要工作来抓,取得显著成效。去年11月15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冬生带领的第一执法检查组赴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实地走访了南秀动物诊所、城南街道百妙小区,座谈听取了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汇报,对所取得的成绩给予肯定,同时也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养犬管理不仅仅是管好‘一条狗’的问题,更是关系到一个人甚至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的民生大事。”刘冬生指出,贯彻落实好这部条例,规范养犬行为,要在提高知晓率上下功夫,

  不断增强依法文明养犬的意识和自觉;要在提高覆盖率上下功夫,坚决防止遗漏一户、影响一片;要在提高办证率上下功夫,力争实现100%;要在提高管控力上下功夫,确保有人管、管得住;要在提高满意率上下功夫,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让群众在地方立法的贯彻落实中更有获得感和参与感,做到既学法懂法又守法用法,善于用法治手段引导养成尊法意识和解决养犬扰民纠纷,切实做到定分止争、息访息诉。

  促进文明行为,改善人居环境

  “去年,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文明行为习惯养成、提升公民文明素养与社会文明水平,我市制定了《嘉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为加强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我市还制定了《嘉兴市餐饮业油烟管理办法》。”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两部地方性法规,都与中心城市品质提升工作息息相关,也都源于“社情民意大走访、‘八八战略’大宣讲、思想观念大解放”活动走访期间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立法需求。

  据了解,针对在“社情民意大走访、‘八八战略’大宣讲、思想观念大解放”活动走访期间群众反映的不文明问题,市有关方面从2018年起,就在深入调研和先后赴宁波、绍兴等地考察学习促进文明行为立法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开始起草《嘉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去年4月,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初次审议了市政府提请的《嘉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又将草案在中国嘉兴和嘉兴人大网上公布,发送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和市人大代表、地方立法咨询专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市民群众的意见;同时,还赴县(市、区)、有关市级部门、同济大学浙江学院、嘉兴市第五高级中学、嘉兴市第一医院以及物业服务企业、公交公司、互联网车辆租赁经营企业等召开座谈会,直接听取基层单位、人大代表、群众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共收集各类修改意见400多条,为立法奠定了坚实的民意基础。

  去年8月9日,该法规经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9月27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法规共26条,2900余字,是目前全国所有省、市文明行为促进相关条例中最精简的一部。”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这部法规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对于调研中基层反映较为集中的“过马路浏览手持电子设备”“噪音扰民”等不文明行为专门设置了禁止性规定,明确了法律责任。法规公告后引起各方热议和广泛认可,多个开创性条款在全国产生巨大社会影响,新华社等央媒广泛关注,网络平台“微博”点击量高达4000余万次,手机APP阅读迅速突破“10万+”。下一步,我市将不断完善该法规实施的各项细则,确保法规顺利实施,切实发挥它在深化文明城市创建、推进城市规范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无论城市还是乡镇,居民住宅小区的沿街店面中总会有很多小餐饮店,在方便周边居民日常饮食需求的同时,也给居民带来油烟、噪声污染等烦心事。在2018年全市开展的“三大活动”中,餐饮油烟污染也是群众反映的焦点。为着力改善人居环境,去年,市人大常委会将《嘉兴市餐饮业油烟管理办法》列入2019年市人大常委会一类立法项目,明确了市生态环境局为立法起草部门;2月21日,市人大常委会启动《嘉兴市餐饮业油烟管理办法》立法起草调研。市相关方面在赴嘉兴各县(市、区)和上海、江苏省常州、苏州等地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着手起草《嘉兴市餐饮业油烟管理办法》。

  去年8月9日,《嘉兴市餐饮业油烟管理办法(草案)》由市政府提请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次审议后,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法规草案全文及说明在中国嘉兴网、嘉兴人大网、微信公众号“嘉兴人大立法”等网站、媒体上公布,欢迎广大市民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并提出意见建议,进入了第二次审议前的法规文本修改阶段。去年12月28日,该法规经市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今年3月26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该法规,并将于7月1日公布施行。

  “过去一年,市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新时代人民群众对良法善治的新要求、新期待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2020年,市人大常委会将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深刻内涵和丰富内容,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奋力拼搏、开拓创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标签: 城市文明;法治保障 责任编辑: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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