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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新居民积分享受公租房补贴申请工作启动
2022-08-16 09:02 来源: 嘉兴日报 撰文 记者 竺军伟 通讯员 麻翠红

  “我们新居民也能像本地居民一样享受公租房补贴,这样的政策挺好,让我们对第二故乡的归属感更强了。”昨天上午,在秀洲区王江泾派出所户籍窗口,新居民郑彬在得知秀洲区新一轮新居民积分享受公租房补贴申请工作启动的消息后,前来咨询相关申请条件。

  为进一步改善新居民家庭居住条件,近日,秀洲区出台《2022年度秀洲区新居民积分享受公租房补贴实施方案》,启动新一轮新居民积分享受公租房补贴申请工作。

  秀洲区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秀洲区新居民积分享受公租房补贴政策于2019年开始实施,今年的新居民积分享受公租房补贴同样实行名额管理,不过保障名额有大幅提升,从去年的150户扩大到了今年的200户。同时,申请门槛也大大降低,以往申请人都需要取得居住证满一年及以上,今年只需在秀洲区范围内申领并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或者办理居住登记满一年及以上。

  今年的补贴发放标准按照《秀洲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中第三类家庭发放,即每月每平方米10元,补贴期限为12个月。其中,补贴面积标准为18平方米/人,家庭补贴面积下限36平方米,上限60平方米。

  哪些新居民可以申请这项惠民政策?据悉,本轮新居民公租房补贴对象为在秀洲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在区内企业稳定就业的新居民家庭。同时,申请人需在秀洲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累计达半年(含)以上(截止到2022年8月1日);与本区用人单位已连续签订一年(含)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获得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或者获得中级以上职称。

  另外,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嘉兴市区范围内(含南湖区、经开区)无私有产权住房以及商铺、办公等非住宅用房(含出售未满5年的房产),无已签订购买合同并备案的期房和二手房;申请家庭成员人均货币财产,应低于市本级人均公租房保障面积乘以市本级商品房均价(按统计部门公布的最新数据)的总额;申请家庭成员企业投资(含出资认缴额)不超过30万元;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仅有1辆生活用机动车辆且机动车辆价格低于市本级同期15倍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6.56万元),因汽车被盗而无法注销的,可视为无汽车;申请家庭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包括未租住在嘉兴市区范围内(含南湖区、经开区)的人才公寓,企业配建的免费职工宿舍等。

  “本年度新居民公租房补贴申请时间为2022年8月15日至2022年8月3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区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申请公租房补贴时,新居民按照自愿和属地原则,需填写《秀洲区新居民积分享受公租房补贴申请表》和《秀洲区新居民积分管理申请表》,并携身份证、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居住地镇(街道)派出所提出申请,再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和“浙里办”App,选择秀洲区公租房申请一件事联办事项进行线上申报。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的“居住地”以《浙江省居住证》载明的最新“居住地”为准。逾期未提出申请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者,将不被受理。

  记者了解到,各镇(街道)派出所将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核对确认,指导申请人线上申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派出所将把名单报送至秀洲区公安分局。经区公安分局积分赋分和区住建局联审后,秀洲区将在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中,根据积分分值,由高到低顺次选取拟补贴对象。

  区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拟补贴对象将进行公示,最后对确定为补贴对象的家庭由区财政局负责安排资金,区住建局则按照《秀洲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第三类家庭补贴标准和补贴面积计发补贴资金,并将补贴信息录入全省住房保障统一管理系统。


标签: 公租房 责任编辑:平彩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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