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秀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嘉兴方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嘉兴市秀洲区新城接待阿谷电动车经营部销售的台铃牌TDTS18Z型号电动自行车开展随机执法抽检,经检验,所检项目蓄电池防篡改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判定该电动自行车不合格。
当事人于2024 年6月22日,从台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嘉兴供应商)处购入该厂生产的台铃牌电动自行车车架(不含蓄电池、充电器)3辆,产品型号:TDTS18Z,上述电动自行车车架对外销售价为1800元/辆,涉案总货值5400元,截至检查时该批次车辆尚未对外销售,故未产生违法所得。
经调查,嘉兴市秀洲区新城阿谷电动车经营部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责令停止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并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人民币壹万零捌佰元整(¥10800.00);2、没收不合格台铃牌 TDTS18Z 电动自行车(车架)叁辆。
2024年以来,秀洲区市场监管局重拳出击,重点查处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车的违法违规行为,截至目前,已查处电动自行车质量案件15起,其中14起案件已结案,累计处罚没款74148元,没收电动自行车27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