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秀洲首页 > 新闻中心 > 聚焦秀洲
从源头强化对违法建设的管控
2021-01-20 08:55 来源: 嘉兴日报 撰文 记者 朱胜伟 通讯员 杨婧迩

对商住类违法建筑依法处置前采取“五不准”措施

从源头强化对违法建设的管控

  根据省、市关于“三改一拆”“无违建创建”工作的有关要求,近日,秀洲制定出台了《关于对商住类违法建筑依法处置前采取“五不准”措施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的出台,标志着秀洲将在全区范围内对涉及违法建筑的房屋采取“五不准”措施,从源头强化对违法建设的管控,为建设美丽宜居新秀洲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采取的具体措施共有5条,即不准房屋登记、不准提供贷款、不准登记发证、不准评优评奖、不准提供公共服务。“对违法建筑采取‘五不准’措施是有效遏制违法建筑产生,建立违法建筑长效管控的重要举措。”区“三改一拆”办相关负责人表示,秀洲区将建立统筹协调沟通机制,不断完善内部运作机制,形成合力,从而进一步加强违法建筑长效管控,推动“无违建区”创建工作。

  其中,不准房屋登记措施,即对未提交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的,区有关部门将不予办理房屋所有权初次登记;对依附已登记房屋、土地进行违法建设并调查属实的,区有关部门暂停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不准提供贷款措施,即以涉及违法建筑作为抵押物申请贷款的,经调查属实的,在违法建筑处置决定执行完毕前,区有关部门不准给予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各有关商业银行不准给予贷款业务办理。

  不准登记发证措施,即对单位或个人以违法建筑申请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的,经调查属实的,在违法建筑处置决定执行完毕前,区有关部门不得核发相关证照、许可或办理备案手续。

  不准评优评奖措施,即对涉及违法建筑严重的小区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和违法建筑施工企业,违法建筑执法机关应当将企业从事违法建设行为的信息及时报送省级部门汇总后,提供给省企业信用信息发布查询机构,记入提示信息并予发布。区有关部门根据调查取证情况确定有关主体责任,视情况进行约谈通报,取消相关评优评奖资格。

  不准提供公共服务措施,即对单位或个人涉及的违法建筑,调查属实且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的,在行政处置决定执行完毕前,不准为其申请人提供供电、供水、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相关服务。

  据了解,经举报、巡查或其他渠道发现的商住类涉违建筑,且当事人拒不整改的,由相关部门立案查处,依法处置前将处罚决定书函告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以及区住建局,由区资规分局标记为黑名单,并暂停办理产权登记、交易、抵押手续,同时通知当事人。对核查属实的商住类违法建筑需要采取“不准核发证照和公共服务”措施的,由相关部门将处罚决定书函告相应部门(单位),要求暂停证照发放和提供服务,相关部门在收到函告后,应当将采取措施情况函告属地责任主体。对违法建筑的限制措施从被确认或者标记黑名单后保持长期有效,直至违法建筑按相关规定标准整改到位并经现场验收后给予解除。

  该《意见》要求,各属地责任主体要认真履行违法建筑管控责任,加强对违法建筑的日常巡查管控,减存量、控增量,不能把“五不准”政策作为违法建筑处置的唯一手段和最终环节,要多措并举强势推进违法建筑拆除整改;各有关部门要及早宣传告知,及时沟通衔接,快速落实措施,在推行本实施意见的基础上,不影响群众办事负担和效率。《意见》自2021年2月1日起试行。


标签: 无违建创建 责任编辑:平彩娟

秀洲新闻网

看秀洲微信

分享到:

秀洲区新闻网络信息中心 - copyright © 2009版权所有

举报电话:0573-82721592

举报邮箱:xzwxb@xiuzhou.gov.cn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法律声明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平台支持  浙ICP备09103386号  浙新办[2009]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