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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新规落地 秀洲消防开出首张罚单
2021-08-09 18:12 来源: 区传媒中心 嘉兴市秀洲区消防救援大队 撰文 沈悦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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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秀洲区消防救援大队在高层监督抽查过程中,发现部分高层小区存在未制定应急预案的问题,违反了本月起落地施行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内容。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高层民用建筑应当结合场所特点,分级分类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明确应急组织机构,确定承担通信联络、灭火、疏散和救护任务的人员及其职责,明确报警、联络、灭火、疏散等处置程序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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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5日,秀洲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检查人员来到某小区开展高层监督抽查工作,在检查消防控制室台账时,发现该单位未制定火灾应急预案,正是违反了新规第四十三条内容。“火灾会不会发生、什么时候发生,这是谁都无法预料的,除了消防隐患的自查自纠,制定应急预案也是十分重要,试想如果火灾降临,没有预先准备的疏散方案,全员乱作一团,会耽误度多少时间,带来多少危险?制定应急预案,这对你们整个小区的居民,也是一种防患未然的保护。”监督检查人员对该高层单位消控室值班人员和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六款规定,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监督检查人员介绍道。据此条款内容,监督检查人员责令该高层单位限期整改,并决定立案处罚,最终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这也是该规定落地后,秀洲区消防救援大队开出的第一张罚单。

  据悉,今年8月1日起施行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是以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为基础指定的,适用于已经建成且依法投入使用的高层民用建筑(包括高层住宅建筑和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该规定共有六章、五十一条,主要对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和消防安全管理人明确了消防安全职责。

  接下来,秀洲区消防救援大队还将在高层监督检查和消防隐患“回头看”过程中,结合《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内容,重点对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违规充电、未按规定落实消控室值班制度或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等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确保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不留漏洞。


标签: 责任编辑:姜文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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