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秀洲首页 > 生活健康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有新变化
2019-11-26 09:35 来源: 嘉兴日报 撰文 记者 陈 曦 通讯员 赵君慧

  近日,秀洲区召开2020年嘉兴市本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暨医保经办业务培训会议,进一步规范管理、提高经办工作效率,推动2020年嘉兴市本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顺利开展。

  据悉,2020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1630元每人每年,其中个人缴费560元每人每年,各级财政补贴1070元每人每年。2020年度嘉兴市本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级财政补贴标准为省市财政补贴570元每人每年,区(镇、街道)财政补贴500元每人每年。各县(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级财政补贴标准由各县(市)人民政府确定。

  此外,2020年度全市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72元每人每年,不再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高额补助。贫困人口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个人累计医疗费用7500元(不含)至5万元部分,由大病保险基金支付65%,5万元(不含)以上部分支付75%,自2019年12月1日起执行。“今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进一步提质增效,让群众真正得实惠。”市医疗保障局秀洲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随着百姓生活水平的提高,老百姓支付医疗费用的能力也不断提高,治疗感冒发烧等小病小症对于一般家庭来说并不会形成太大负担。但是,重大疾病仍然是一般居民家庭难以承担的风险,甚至可能导致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将为一般居民尤其是贫困群众提高保障水平,为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提供了更坚实的保障。同时,提高老百姓负担不起的大病重症保障水平,使医保资金使用更精准,更有助于实现精准扶贫。”相关负责人表示。

  患高血压、糖尿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二级医疗机构慢性病门诊发生符合省慢性病门诊目录的医疗费报销比例调整为50%,自2019年12月1日起执行。这些实实在在的医保“红包”,有助于扎牢全民医保网。

标签: 医疗保险 责任编辑:平彩娟
分享到:

秀洲区新闻网络信息中心 - copyright © 2009版权所有

举报电话:0573-82721592

举报邮箱:xzwxb@xiuzhou.gov.cn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法律声明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平台支持  浙ICP备09103386号  浙新办[2009]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