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履行消防部门消防监督检查职责,及时掌握社会面上存在的主要消防安全问题,督促社会单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改正消防违法行为,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第120号令)等有关要求,经研究,大队决定从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消防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方案内容公布如下:
一、抽查重点
(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二)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卡拉OK厅、桑拿浴室、足浴场所、网吧游游艺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和公共娱乐场所;
(三)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
(四)劳动密集型企业;
(五)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单位;
(六)区级以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七)“三合一”场所集中区域;
(八)其他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
二、抽查的形式
消防部门应科学组织监督抽查,并按以下标准确定抽查名单。
(一)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作为监督抽查重点,但在年度抽查单位总量中,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比例不得低于10%。
(二)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所辖的消防大队每年至少监督检查一次。
(三)对上一年度未被抽查到的单位,在组织今年抽查时优先考虑。
三、监督抽查内容
企事业单位取得消防行政许可情况;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情况;单位内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保持畅通;防火间距、消防通道是否被占用;按要求配备消防设施和完好情况;电气线路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敷设;各项消防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
四、抽查数量
(一)在消防监督检查时,每名消防监督人员检查消防安全单位不少于30家。
(二)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名消防监督人员检查数量不少于20家。
(三)具体抽查名单由消防大队在消防监督系统中设置抽查比例后,由电脑随机产生。
五、抽查时间
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六、有关要求
(一)各企(事)业单位接此通知后,要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情况进行一次认真细致的自查,对于查出的问题进行及时的整改。
(二)消防大队的监督检查人员在检查中要严格检查,对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场所)要依法责令整改,对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做到执法内容全面,执法程序严谨,法律文书规范,扎实推进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
(三)消防大队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严重消防违法、违章问题的,将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并采取措施督促整改,对限期不改的,将实行挂牌督改制度。同时将认真梳理监督抽查中发现的情况,分析和研究当前社会面上存在的主要消防问题,提出合理的解决措施。
嘉兴市秀洲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