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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农业农村产业用地 嘉兴准备这么干
2019-11-20 09:37 来源: 南湖晚报 撰文 N晚报记者 吴 觉   通 讯 员 姜钦杰 宋 威

我市出台农业农村产业用地保障办法,明年1月1日起施行


  乡村旅游、民宿、农村电子商务、农产品加工……近年来,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方兴未艾,用地保障问题也被提上了议事日程。

  为了贯彻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有效提升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努力实现“奏响新时代的田园牧歌、复兴升级版的农耕文明、打造世界级的诗画江南、建设高质量乡村振兴示范地”的总目标,切实有效做好农业农村产业用地保障工作,近日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嘉兴市农业农村局印发了《嘉兴市农业农村产业用地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严把农业农村项目准入关

  据了解,农业农村产业用地主要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农业第一产业衍生的农产品加工、冷藏、烘干、包装和农产品展销配送、餐饮住宿、休闲旅游、科研文化等二、三产业发展的建设用地。

  《办法》明确,产业项目用地保障原则为坚持优先配置、坚持专地专用、坚持节约集约。农业农村产业用地项目要符合乡村规划布局,与乡村建设相协调,加强用地监管,严格落实农业农村产业用地项目用途管制,不得用于房地产开发。

  记者了解到,农业农村产业用地项目实行年度申报制度,每年3月底前,由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受理农业农村产业用地项目申报。汇总申报项目后,在当年4月15日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乡村振兴办、发改、经信、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文化旅游及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结合申报项目发展业态、成熟度、选址地块规划、用地数量需求、耕地占补平衡等情况,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排序,确定年度农业农村产业项目数量,严把项目准入关。对增补或调整农业农村产业项目,按同样程序实行联合审查。

  与此同时,农业农村产业用地项目还将建立备案制度。    

  项目优先纳入年度供应计划

  根据《办法》,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编制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时,对核准认定的农业农村产业项目应当优先纳入供应计划,明确拟供应产业用地的宗地位置、面积、用途和供应方式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开。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土地出让时,应充分考虑农业农村产业用地项目的特殊性,从产业实际情况出发,适当降低投资强度、产出要求等土地供应标准,切实强化用地保障。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自有房屋出租或入股、联营等其他方式参与农业农村产业项目运营。农业农村产业用地项目需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应按照长期租赁、先租后让、一次性出让和短年期优先出让的方式供应建设用地。

  “以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为导向,结合农业农村产业项目季节性强、收益率低等情况,在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时,要加大土地价格支持力度。”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办法》所指的二产项目按该区域工业用地基准地价的70%作为挂牌出让起始价,三产项目按该地类评估确认地价的70%作为挂牌出让起始价,各县(市、区)也可制订专门的农业农村产业用地供应优惠政策,具体标准由各县(市、区)另行制订。

  除此之外,我市还将做好统筹规划产业发展用地空间布局、加强合同履约监管、加强用地日常巡查、加强产业用地政策指导等工作。


标签: 农业 责任编辑: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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