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洲区已在城镇居民小区内全面建成具备称重、溯源等功能的垃圾投放智能设施设备,实现垃圾分类定时定点投放全覆盖。但仍有部分居民未能按规定将生活垃圾投放到对应的收集容器。随意丢弃形成“落地包”,不仅给物业保洁带来极大的困扰,也给小区公共环境造成不良影响。近期,区分类办对各镇、街道居民小区垃圾投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发现多个小区内楼道、智能设备旁存在“落地包”现象。
一、高照街道嘉禾绿洲
二、王店镇金色华庭、百乐家园
三、王江泾镇诚恒世嘉名园
四、油车港镇马厍三期
秀洲区将进一步加强源头监管和末端执法,促进和巩固居民定时定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习惯养成,实现垃圾分类常态长效。
条例科普:根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对应的收集容器,不得随意抛洒、倾倒、堆放或者焚烧。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单位、个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