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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洲区依法严查燃油车“鸠占鹊巢”
2022-06-20 08:52 来源: 嘉兴日报 撰文 记者 蒋彧淼 通讯员 崔晓彤

  昨天早上,秀洲区综合行政执法队高照中队执法人员在秀园路新塍塘绿道停车场巡查时发现,一辆燃油车停在公共充电桩停车位上。执法人员立即调查取证,并依据《嘉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条第四款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妨碍他人使用机动车公共充电桩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有权依据《条例》责令改正,可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经核实,当事人黄某属于初次违法,且在执法人员联系后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对其不予处罚。

  记者从秀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获悉,即日起,秀洲区对辖区内机动车充电桩车位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开启不文明行为“严管季”。

  为了方便电动汽车及时充电,秀洲区在部分地段陆续建了不少电动汽车充电站,停车场也有专门给电动汽车充电的车位。然而,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占用机动车公共充电桩的行为几乎每天都有发生。不少燃油车车主以为充电桩车位是允许车辆停放的,为此,执法人员将温馨提示放置在车辆明显位置,同时主动电话告知车主相关条例规定,确保能让更多车主意识到充电桩车位是禁止燃油车辆停放的。

  “《条例》主要针对的是日常生活中的一些不文明现象,过去这些小细节在管理时我们只能进行口头教育,因为没有相关的执法权和执法依据,比较尴尬。”秀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科科长朱晓蕴告诉记者,“《条例》实施后,可依法开展治理,对改善这些不文明行为和助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有着重要作用。”

  鉴于公众知晓率不高,本次专项检查中,执法人员在发现市民有占用机动车公共充电桩行为时,先是给予教育宣传,然后责令改正,如果市民首次违法且行为不严重,则免于处罚。“对违法行为人不做经济处罚,并不是说执法标准降低了。”朱晓蕴说,对出现的问题,执法人员将责令违法单位或个人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同时要求当事人今后要严格遵守城市管理的相关规定,如果再次出现同质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秀洲“执法蓝”向广大市民提出倡议,请文明停车,非充电车辆禁止占用公共充电车位及通道。新能源车辆充电完成后请及时驶离,将充电设备归位,为他人充电提供便利。与此同时,鼓励市民共同监督、共同抵制恶意占位,发现不文明行为可向执法部门举报。“呼吁广大市民从身边小事做起,遵守文明促进条例,为城市文明增加底色,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积极助力。”朱晓蕴表示。


标签: 综合行政执法 责任编辑:平彩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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