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提醒: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都请拒绝酒驾
近日,在油车港镇东方北路(奥星路口)处,杨某驾驶电动车突然失控径直撞到了警示柱后摔倒在地。交警迅速到达现场,在与杨某交谈过程中,发现对方意识模糊、语无伦次,且有一股浓重的酒精气味,随即交警利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杨某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为86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标准,对杨某处以50元的罚款。
大家都知道“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但大多数人误认为这里的“车”仅指汽车和摩托车,并不包括电动车,于是朋友聚餐骑电动车去喝酒成为一种现象。秀洲交警在这里要提醒大家,酒驾电动车上路不仅存在安全隐患,而且是违法行为,会被处罚!
不仅仅有晚上醉驾摔倒的,大中午也有人酒驾开电动车。11月3日中午,交警在值勤时发现一市民驾驶电动车形迹可疑,遂将其拦停。在询问过程中,交警发现驾驶人沈某某口中有酒气,便对其进行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检测结果为53.2mg/100ml,遂对其进行了处罚。
“喝酒后不能骑小电动吗?”“电动自行车不是非机动车吗?”……据了解,《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醉酒驾驶;若违法规定,醉酒驾驶则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对于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关于骑行电动车如何认定酒驾和醉驾呢?老百姓对于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概念应该不陌生,当血液内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时,即为酒后驾驶机动车,当血液内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100ml时,即为醉酒驾驶机动车。这一标准同样适用于酒后或醉酒驾驶非机动车。
“酒后特别是醉酒后,人的反应及协调能力会大幅下降,骑乘非机动车辆同样非常危险。”秀洲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提醒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无论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都请拒绝酒驾。
下一步,秀洲交警将持续开展系列整治行动,针对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强化涉酒交通违法查处力度,同时追溯涉酒源头,进一步加强源头管理及宣传教育工作,有效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